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30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06〕30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和统一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58号)文件精神,现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代扣代缴和全员申报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代扣代缴税务登记和签订代扣代缴税款协议,凡涉及支付个人收入的,要逐级落实代扣代缴制度。并且结合网上申报软件的应用,实行电脑监控管理,切实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
二、提供优质纳税辅导服务。各地有针对性地对外籍人员及其扣缴义务人进行辅导,耐心解释税收政策,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熟悉税收征管程序,为外籍人员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加强售付汇环节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相关联企业在支付外籍人员工资时通常要经过付汇,在开具售付汇征免税证明的环节,加强对其完税情况的审核,对未完税或计算错误的付汇申请,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完税之后,才可以开具完税证明,做好控管作用。
四、突出重点、加强检查、堵塞漏洞。在日常征管中,要抓住重点,主要是对企业工资表外的各类“补助”不按规定计入工薪收入纳税、将个人消费支出由企业报销而不计入工薪收入纳税、违犯税收政策将收入化整为零或通过关联企业双方或单方计算纳税额,不缴或少缴税等情况的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五、切实加强税源的监控。
一是建立外籍人员登记台帐,内容包括外籍人员所在公司名称、国籍、从事的职业、来华时间、工资标准等项目,通过台帐的建立,掌握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情况;
二是定期分析税源。与出入境部门互通信息,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建立个人所得税评税分析预警制度,根据核定征收相关要素进行评析,掌握税源的变动情况,预测税收收入,为组织收入提供详实的依据。
具体要求:
(一)建立统一的《外籍人员管理台帐》。以企业为单位建立的外籍人员管理台帐,企业中的外籍人员,无论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填写管理台帐(表样附后);
(二)在外籍人员台帐管理的基础上统一建立《外籍人员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企业中的外籍人员,要按月、按人填表备案(表样附后);
(三)必备的附注资料:
1、外籍人员护照复印件;
2、证明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的签证复印件;
3、与外籍人员签定的劳务合同;
4、代扣代缴单位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涉税的外籍个人要单独填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表和缴款书各盟市可自行把握。
5、支付外籍人员各类应税所得的会计凭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将参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因此,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也会曰益突出,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内、外部征管环境,势在必行。 在新形势下,各地一定要按照外籍人员的有关规定,加强征管,堵塞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漏洞,使我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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