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34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内地税字〔2006〕34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8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