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2:07:0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37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地税字〔2006〕37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9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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