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际函〔2007〕5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内国税际函〔2007〕5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适用协定税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87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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