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2:03:0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5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8〕15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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