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8〕18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内地税字〔2008〕18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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