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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2:00:3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4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41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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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41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