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9:57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乌地税函发〔2010〕158号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 乌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乌地税函发〔2010〕158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管局、开发区局、园区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1〕871号)精神,结合市统计局关于我市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0731元的统计数据,确定 2010年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92193元,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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