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18 06:20:25

西藏12366热点问答(第六十一期)

纳税人
西藏税务
为切实帮助特困行业纾困解难,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发了《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藏人社发36号)。

关于企业社保缓缴,哪些是您不了解的呢?小编在这里整理了西藏“12366纳税缴费热线”近期咨询量较大的几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01
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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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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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属于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缓缴适用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含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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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02
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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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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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这些险种,各类单位缓缴期限有多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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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03
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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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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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申请缓缴?
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并如实填写《西藏自治区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附件)。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审核同意缓缴的单位信息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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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04
问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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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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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的社会保险应于何时完成补缴?
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25日前补缴到位,缓缴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款最迟于2023年5月25日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应及时提醒企业补缴。缓缴期间企业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对于缓缴企业逾期未缴纳的,对已申请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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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05
问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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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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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缴是否影响个人或者用人单位的待遇?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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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税务
编发: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西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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