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18 04:55:36

“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如何申报?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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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下面跟着苏小税一起看看在电子税务局中是如何申报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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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详情快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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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减免资格核验→维护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便可享受到免税优惠。
第一步:减免资格核验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请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资格核验表,由系统即时比对核验是否符合免税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请谨慎填写《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表》,如填报有误的,需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交纳税申报前修改,提交纳税申报后,该表不可修改。适用政策情况无变化的,该表只需要提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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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核验表后,核验通过的,系统将推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困难减免核准通知),您可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如未能及时查看该通知书,也可通过【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查询该通知,进行查看、打印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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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维护税源信息
提交的资格核验表通过审核后,需要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增加减免税信息”操作。
01
房产税税源维护操作步骤为: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登记的房产税源明细,对需要申报减免的房产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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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包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形,增加减免税信息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从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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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左上角 “从价信息”,选中有效的房产信息后点击“变更”,通过“增行”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Tips
1.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2.减免房产原值、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房产原值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3.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③2020-01-01至2022-12-31(扬州)。

注意:零售、仓储行业享受期限为2022-01-01至2022-12-31。
从租计征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在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先在对应的房源信息中新增从租房产信息登记→增加减免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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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左上角 “从租信息”,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房产采集) ”模块新增出租房产及租金收入,并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Tips
1.“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总收入”“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根据签订的租赁协议填写;
2.“申报租金收入”:填写本次收取的全部租金收入;
3.“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填写本次收取的租金收入对应的租赁期限;
4.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08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
5.减免税租金收入、月减免税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符合减免的租金收入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如:某纳税人3月份收取租金收入120000元,其中60000元属于2022年的租金,则填入“减免税租金收入”栏次金额为60000元。)
6.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③2020-01-01至2022-12-31(扬州)。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维护操作步骤为: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税源信息采集界面,查询已经登记的土地税税源明细信息,对需要减免的土地进行“维护税源明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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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减免税信息时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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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有效的土地信息进行“变更”操作,添加“减免税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
Tips
1.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010011607,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土地面积、月减免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土地面积后,减免金额自动计算带出;

3.减免的起始/终止月份:自行选择,不得超出①2020-01-01至2021-06-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扬州除外)②2020-01-01至2021-09-30、2022-01-01至2022-12-31(南京)③2020-01-01至2022-12-31(扬州)。
注意:零售、仓储行业享受期限为2022-01-01至2022-12-31。
第三步:办理纳税申报
税源信息填报完成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进入财产和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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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需要申报且已完成税源采集的报表,点击“税源信息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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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税源信息同步操作将会同步您选择的税种已采集的税源,请确认是否继续”,点击“是”,完成税源信息同步,即自动加载税源信息采集表已经采集的本所属期税源信息。


税源信息同步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提交申报后,提示“您本期申报的应补(退)税(费)额为***元,您确定要执行操作吗”,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是”,即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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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1.提交申报前需先进行数据保存,保存成功后再进行申报。

2.纳税人符合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条件,但未能及时享受减免政策的,后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大厅补办资格核验、变更税源信息、填写减免事项,多缴税款可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申请退税。

3.纳税人不再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办理税源变更,停止享受减免优惠;未及时变更的,需按规定补交税款和滞纳金。

4.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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