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18 04:05:26

干货来啦!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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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咨询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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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问: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享受扣除?
答: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02
问:
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答: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03
问: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04
问:
我和别人合租了一套房子,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的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05
问:
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06
问: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07
问:
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可以选择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吗?
答:
纳税人发生本科(含)以下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的,可以纳税人自己作为继续教育学历(学位)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但是两者只能选其一,不能重复扣除。

08
问:
如何查询大病医疗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答:
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09
问:
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
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10
问:
生育津贴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文件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问: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年度汇算?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42号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具体来说,如果您仅有一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如您有多笔预扣预缴阶段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将其中任意一笔单独计税,其他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纳税人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

12
问:
纳税人在年度内进行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扣时没有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如何处理?
答: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13
问:
我已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何查询退税进度?
答:
纳税人可通过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详情】-【已完成】,打开【年度汇算明细】,点击【退税记录】查看退税业务办理状态,对审核不成功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您原因或解决办法。

14
问:
离职后原公司仍申报我的个人所得税,我该如何处理?
答:
如果您离职后,原单位仍为您申报个人所得税,您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单位为您补发收入并申报个人所得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如果是您未取得的收入,您可以申诉这笔申报信息。申诉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您的收入总额。

15
问:
我已任职的新的公司,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何调整?
答:
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并找到已经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修改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选择到目前任职的新公司,再点击【确认修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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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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