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8:4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1〕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地税字〔2011〕15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36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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