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大厅热点问题(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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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量留抵税额有什么情形?
答: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税额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税额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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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不可以。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得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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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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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在了解到我企业是符合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但之前已全额缴纳了税款,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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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与朋友合租住房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的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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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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