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8:23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11〕10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内地税函〔2011〕10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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