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8:02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地税字〔2011〕309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呼地税字〔2011〕309号
各征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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