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17/978_1655413516920.jpg?width=1080&size=9639http://file.tax100.com/o/202206/17/143_1655413517042.jpg?width=1080&size=52097
好消息
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延长至2022年年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2〕7号)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http://file.tax100.com/o/202206/17/480_1655413517218.gif?width=500&size=13845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