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2:47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9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税征字〔1994〕9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旗县(市)税务局:
为了确保增值税凭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专用发票的保管、发放工作的基础上,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集中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日常税收检查的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集中检查:从二月份起到四月底止,开展对一、二、三月份专用发票领发、保管和使用填开、取得的检查。
日常检查:从五月份起,每月都要对上月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二、检查的对象和内容检查的对象包括税务机关内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单位。
检查的内容:税务机关内部重点检查专用发票领收保管、发放的各项手续、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使用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是对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各项要求,对销售开出和购进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用发票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销售开出的专用发票填开内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向小规模纳税人转借代开,有无不得开具而开具,应开具而未开具的问题;核实供货方提供的抵扣凭证的真伪和合法性,票面金额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私印,私售和非法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
(一)辨别专用发票的真伪
(1)用紫外线发票鉴别无色和有色荧光防伪标志。
(2)对照光线检查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使用税务局统一规定带有水印图案的防伪专用纸。
(二)对有疑问的抵扣凭证的审核
(1)就地审核法审核进货支付金额:通过进货企业开户银行和往来帐薄核对企业贷款结算划转数额是否一致。 审核进货数量:深入企业物资保管部门,核对出入库数量是否与票面相符。 审核进项税额计算:采用逻辑审核法核对税率及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2)交叉传递审核法由主管税务机关按销货企业或销货地汇总有疑问的抵扣凭证,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发给销地企业或销地税务机关,由对方核对后十五日内将核对结果返回。
(三)随机抽样异地交叉审核由主管税务机关从抵扣凭证中按要求数量随机抽取样票,采用异地间税务机关交叉传递的方法进行核对。
从一九九四年二月份起,暂由各旗县市税务局每月份从异地开出的抵扣凭证中随机抽样五张样票,分别填入“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用传真或信函发给销地税务局,审核后返回发出税务局。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用发票的检查工作。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的鉴别和填写内容是否真实的检查是一项复杂细致、面广、量大的新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好这项检查工作,直接关系到保证新税制的顺利贯彻实施和防止税款流失的大问题,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都要由主管局长挂帅,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抽调发票所、征管、稽查的骨干力量,搞集中检查。今后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稽查、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及时处理收到的“发票填空情况核对卡”,并在规定期限内传回发送单位。交叉传递检查能否顺利推行,关键是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因此,各地税务机关要相互支持,并指定科股负责处理此项工作,并将这项新的工作列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新经验,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改进和完善检查办法。 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日常检查情况及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上报,以便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新税制的正常运行。
(四)报表报送时间:
(1)二月末,各局专题报告此项检查工作的安排,行动情况;
(2)三月二十日上报集中检查工作总结,一并上报“专用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
(3)每月终了后五日内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月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转入正常检查后,每月终了五日内上报“专用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1、“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式样(略)
2、“发票填写情况交叉传递检查汇总单”式样(略)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量月报表”(略)
4、“专用发票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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