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一字〔1994〕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给北京市税务局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2:16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一字〔1994〕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给北京市税务局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给北京市税务局的批复的通知
内税一字〔1994〕19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87号《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一字〔1994〕192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给北京市税务局的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