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1:25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外字〔1994〕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税外字〔1994〕21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4月13日国税外函发2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票稽核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区4月底结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项大检查情况,除与内税检查情况统一报自治区税务局外,还应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单独按通知要求在5月20日前报区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1994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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