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51:12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237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税征字〔1994〕23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保障新税制的顺利实施,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设施。
目前由于受时间和条件的限制,重新建专用永久性标准库房有一定困难,为了做到既保证专用发票的安全,又从实际出发,暂做如下要求:
各盟市税务局必须设置专有的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虫及报警效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库房,并指定(配备)一台车辆运送专用发票;
各旗县市税务局、分局、税务所必须设置专用的金库式保险柜。凡存放专用发票的地点,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昼夜值班看守。
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设有存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柜,否则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二、各盟市税务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并对所辖旗县税务局落实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各旗县市税务局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所有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和单位进行一次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抓紧对企业负责专用发票管理的人员进行培训注册。培训工作要在六月底前结束。
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处将于五月份开始对各盟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地税务局按照上述要求抓紧落实。
三、上述各项工作必须在六月十五日前全部完成,以保证七月一日启用的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新版专用发票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区局再次重申,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要将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列为新税制运行的“重中之重“,实施新税制工作的重点要转移到以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检查、稽核为中心的征收管理上来,万万不可麻痹大意,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失误,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征字〔1994〕237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