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税一字〔1994〕2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糠麸、油饼、酒糟、颗粒粕等产品免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糠麸、油饼、酒糟、颗粒粕等产品免税问题的通知内税一字〔1994〕24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在贯彻执行新税制过程中,有些地区提出粮食加工企业和食用植物油厂以及酒厂、糖厂生产销售的糠麸、油饼、酒糟、颗粒粕等产品是否按饮料免税问题,经研究,上述产品主要用于饲养家畜、家禽,根据其用途,属于饲料范围。因此,我们意见,对粮、油加工企业和酒厂、糖厂生产销售的糠麸、油饼、酒糟、颗粒粕等饲料产品,应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4号通知规定,在1995年底前暂免征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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