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16 04:15:07

好消息,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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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部门发布《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三项社保费阶段性缓缴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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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围包括哪些行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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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1、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
2、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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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申请如何办理?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也可扫描下发二维码线上自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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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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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满如何处理?
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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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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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问题如何咨询?
对于资格的认定、缓缴申请等请咨询:12333
对于缓缴费款缴纳等请咨询:12366
供稿:社保非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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