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48:58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税一字〔1994〕438号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税一字〔1994〕4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29号《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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