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45:19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一字〔1995〕2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一字〔1995〕2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32号《关于明确流转税、资源税法规中“主管税务机关征收机关”名称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199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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