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44: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5〕4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伊盟煤炭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伊盟煤炭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流字〔1995〕40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伊克昭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伊国税流发160号《关于我盟煤炭公司纳税请示》悉。经研究,根据增值税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对伊盟煤炭公司设在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的煤炭集装站应纳的增值税,由该公司统一在伊盟东胜市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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