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 备案单证管理优化,您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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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答
备案单证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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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5月1日起,优化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我们整理了关于备案单证的6个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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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优化备案单证管理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进一步助力企业纾解困难,激发出口企业活力潜力,更优打造外贸营商环境,更好促进外贸平稳发展。
为深入细化落实《通知》,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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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所有出口退税业务都需要备案单证吗?
不是。纳税人发生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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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备案单证的时间点及保存期限有要求吗?
纳税人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规定中要求的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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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备案单证具体是指哪些内容呢?
1.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4.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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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备案单证相关单据如何保存?
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备案单证。
税务机关按规定查验时,纳税人应按要求 将影像化或者数字化备案单证转换为纸质化备案单证以供查验的,加盖企业印章并签字声明与原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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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有什么影响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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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县税务局
审核:宣城市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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