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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34:1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6〕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1996〕5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内国税传发77号文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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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6〕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