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财国税字〔1996〕16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内财国税字〔1996〕16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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