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6〕3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内国税流字〔1996〕315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内国税流函17号),本文自2009年2月27日起停止执行。】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销售并连续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447号)转发给你们。我区对属于生产销售并目时负责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业务收入的征收问题,应依照本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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