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1996〕5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国税流字〔1996〕5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区局针对当前在执行过程中存庄的问题,特制定了《专用发票库房管理制度》、《专用发票查库制度》、《守库人员岗位责任制》和《押运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四个制度,现印发各地,请各级国税部门结合区局338号文件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岗位责任制张贴专用发票为库房,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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