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税联〔199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内税联〔1997〕4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198号),本文自2007年7月8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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