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警示】被“贷”走的青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09/711_1654761007856.jpg?width=898&size=42660一月一警示:被“贷”走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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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
2021年1月26日,年仅24岁的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归集管理科原编外工作人员叶静之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 高额消费 深陷网贷漩涡 //
2015年10月,叶静之进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景宁分中心见习,开启了工作生涯。初入社会的她好热闹、讲排场,购买高仿奢侈品、名牌项链,经常出入各类朋友聚会,与周围的朋友相互攀比,把请客吃饭当成了彰显经济实力的“秀场”,千方百计营造自己为人豪爽、出手阔绰的“人设”。
表面的光鲜和背后的拮据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很快,叶静之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为了维持高额的消费,她打起了网贷的主意。“从一个网贷平台贷款出来,没有钱还款了,又从另外一个平台借出来还,就是补漏空一样,要还的越来越多。”回忆起自己一步步深陷网贷漩涡,叶静之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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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胆大妄为 公家账户成了提款机 //
不良的消费观念,网络贷款的“拆东墙补西墙”,都为她日后的违纪违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2019年5月,因着急偿还网络贷款,叶静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从他人账户中提取了7000元公积金。第一次“成功得手”让叶静之十分不安,然而在担惊受怕一段时间后,她发现自己的行为并未被察觉,就渐渐地安下心来,甚至产生了不被发现就“万事大吉”的错误想法。
此后,叶静之越来越胆大,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当作了自己的个人存款,只要有花钱需求,就直接向公款伸手,像蚂蚁搬家一样将他人的公积金挪为己用。因次数过多,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叶静之甚至连自己违规提取了多少公积金都记不清楚。
// “东窗事发” 自食法律制裁恶果 //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2020年11月的一次内部自查中,所在单位察觉到了叶静之违法犯罪行为的端倪,遂向叶静之核实有关情况。自知事迹败露,惶惶不安的叶静之向领导、亲友坦白了有关问题,并前往公安局自首。
经查,2019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叶静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从10人公积金账户中非法提取并占有资金共计76.98万元。2020年11月26日,叶静之被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1月26日,叶静之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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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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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点评
便民春风常吹拂,廉洁清风润无声。构建亲清税企关系,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年轻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生力军,税收现代化建设中最为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要严守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做到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严守规矩、坚守底线。
年轻干部要坚守党的纪律,接受群众的监督,敬畏党纪国法,依规办事,依法行政。要全面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坚决抵制“四风”问题的侵蚀。要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情趣,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在“八小时之外”严格自我管理。
(注:案例摘自清廉丽水,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来源:市局党委纪检组、缙云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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