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23:0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函〔1998〕16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
内国税函〔1998〕16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后可以按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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