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操作辅导,速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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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记给海南税务加个星标★
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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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以来,海南省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全部划转税务部门。目前,我省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采取自主申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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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收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办理材料】
无
【办理地点】
1.线上办理地点:
①社保费客户端(代收单位)(软件下载路径:海南省税务局官网-资料下载-软件下载);
②海南省电子税务局APP、聚合二维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及相关商业银行APP等。
2.线下办理地点:
①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点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栏目查询。
http://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②农信社ATM自助机、邮储银行柜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海南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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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代办人员注意事项】
1.缴费人、代办人员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缴费人、代办人员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缴费人、代办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年缴纳当年度保费,相关缴费标准及要求请关注人社与税务部门发布的缴费通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缴纳下年度保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征缴期可以补缴,补缴的缴费额度及待遇享受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执行。
5.目前,城乡居民退费流程:缴费人申请→乡镇代征点或者办税服务大厅受理→退费信息传递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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