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18:0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内财税字〔1999〕983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字〔1999〕98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征管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政策的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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