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6-6 18:00:23

财政规划:湖南省“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发布!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第96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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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综〔2021〕1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湖南省“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把握新时代财政发展规律 夯实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财政基础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形势预判
第三节 指导思想
第四节 基本理念
第五节 主要目标
第二章 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
第一节 大力实施财源建设工程
第二节 支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第三节 支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第四节 支持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第三章 优化财政政策工具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全面促进消费升级
第二节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第三节 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第四章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为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
第一节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第二节 完善绿色发展支持机制
第三节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五章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第一节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节 稳步推进地方税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第三节 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第四节 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第六章 强化湖南财政高质量发展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统筹推进组织实施
第三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第一章 把握新时代财政发展规律夯实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财政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财政部门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了财政“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力服务了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四五”时期,我省财政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面临的风险和挑战较多,必须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拓展财税改革发展新空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历史罕见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湖南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和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砥砺前行,推动全省财政改革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交出了一份成色十足、殊为不易的“财政答卷”,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了有力支撑。
1.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主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精准调控优势,推动全省经济加快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坚持算政治账、长远账,连续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600亿元,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组合运用各类财政工具,支持开展“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五个100” “135”工程及升级版,出台支持现代服务业、道路货运物流业、冷链物流业、移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一揽子财税扶持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和实体经济发展。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十三五”时期全省科技支出累计达到698亿元,是“十二五”时期的2.6倍。出台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财政20条”,并分领域出台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开放型经济发展等系列财政政策措施,促进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外向型经济跨越式发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等一大批开放平台落地湖南。出台稳增长调结构“财政8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运行稳定在合理区间。组合运用PPP、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政策工具,着力支持综合交通体系、能源保障网、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培育消费新热点、新业态,不断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2.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财力保障,精准聚焦发力,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扛牢精准扶贫首倡地的政治责任,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736亿元,支持5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692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477.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69.4万“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的贫困群众通过易地搬迁住进了幸福新家园,谱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湖南篇章。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我省连续五年获评全国优秀等级,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6亿元。坚持“三农”基础地位不动摇,“十三五”时期全省农林水支出达到4398亿元,年均增长8.65%,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实际行动“守护好一江碧水”,累计投入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资金1849亿元,支持开展长江保护修复、洞庭湖水环境治理、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等专项行动,在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试点,有序推进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支持打响“夏季攻势”,擦亮“一湖四水”生态名片。采取过硬措施,付出超常努力,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建立全流程、全方位“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和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债务增长得到遏制,存量债务有序化解,平台公司大幅压减,市场化转型取得初步进展,政府举债全面规范,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在全国率先实施DPL(世界银行发展政策贷款湖南省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提升项目),获世界银行“高度满意”评价。
3. 扎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持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十三五”时期,全省民生支出累计达到2593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稳定在70%左右,着力支持补齐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养老、文化体育、社会治安、住房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发展短板。突出抓好就业这项最大的民生工程,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禁捕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城乡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六连调”,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支持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学位、化解大班额及芙蓉学校建设,促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支持公共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促进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投入新冠疫情防控资金107亿元,在全国率先安排新冠防控专项经费,支持打赢历史罕见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全国率先推进复工复产,稳住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基本盘”。
4. 协同推进财税改革与财政管理,持续提升财政法治化水平。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管理要效益,推动财政现代化治理取得新成效。较真碰硬推进预算管理、省以下财政体制、地方税制、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四梁八柱”基本成型。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工作三次得到李克强总理肯定,以财审联动推动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在全国推介,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省以下法检“两院”财物省级统管、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监管、资源税分档从量计征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实施“规范县级财政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防市州、县市区(以下统称市县)“三保”风险,确保了基层财政稳健运行。在全国率先实施“清理财政暂付款三年行动计划”,全省财政暂付款余额较清理前下降近40%。积极开展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深入推进依法理财,切实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在财政部对地方财政管理考核中,我省在全国的排名从2016年第24位逐年提升至2017年第18位、2018年第5位、2019年第2位,2020年继续位居全国前列,2019、2020年连续两年获国务院真抓实干表彰激励。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财政实力大幅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财力保障。财政收入总量达到23873亿元,比“十二五”时期增长45.36%;地方收入和中央补助收入总量分别达到1.4万亿元、1.8万亿元,均比“十二五”时期增长42%。2020年,全省地方收入完成3009亿元,是2015年的1.2倍,年均增长3.64%;其中,地方税收2058亿元,是2015年的1.35倍,年均增长6.14%。全省地方收入、地方税收规模分别从2015年全国第13位、第15位均上升至2020年第12位,非税占比从全国第1位大幅下降到第12位。财政支出总量达到37126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60.9%。2020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03亿元,是2015年的1.47倍,年均增长7.96%。
五年来,全省财政部门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财政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做好新时代财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一是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强化“财”服务于“政”的意识,始终做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和财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推动一切财政工作的根本遵循。二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首要责任,科学做好预算安排,优化财政政策供给,加大财政逆周期调控力度,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重大风险,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三是始终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民生财政”本色,全力保障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努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四是始终坚持依法理财、改革创新。更加重视向内挖潜,把财税改革和财政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双轮驱动,深度融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释放财税改革红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这些经验的取得来之不易,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全省财政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短板:全省人均财力水平偏低,对中央财政依存度仍旧较高;税源结构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经济发展的“含金量”有待提高;财政收支的“剪刀差”不断扩大,部分市县“三保”压力增大,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财政可持续性面临挑战;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干部队伍专业化素养有待提升等等。今后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加快实现财政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形势预判
展望“十四五”,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将面临比过去更加复杂的外部环境,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共生。从国际看,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发展,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迅猛发展,数字经济将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点和竞争点。与此同时,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国际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世界格局正在以“东升西降”的大趋势进行深刻调整。从国内看,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仍然具有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内在向上的发展趋势,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基本特点没有改变。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明显提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从省内看,我省区位优势明显、科教资源丰富、产业基础坚实、人力资源丰厚,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提供区域发展新机遇,新技术革命带来产业升级新动力,参与共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引领开放新格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创造经济增长新空间,强大内需市场成为高质量发展新支撑。同时,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结构质量不优、农业农村发展不足、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不强,财政收支平衡、生态环保、民生保障、风险防控等方面依然存在较大压力,高质量发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将对我省“十四五”时期财政改革发展带来多重影响,须一分为二地辩证看待。
——从财税收入维度看,财政增收根基不断夯实,但中低速增长成为常态。经济是财政的基础,财政是经济的反映。“十四五”时期,预计我省经济将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经济增速有望快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增长动力增强为财政增收提供了坚实支撑,特别是“三高四新”战略纵深推进,必将对我省扩大税基、改善税源结构、稳定收入增速产生积极的拉动作用。但与此同时,经济下行压力仍在持续,并以加速度的形式传导到财政收入指标上,即经济处于下行周期时,财政收入降幅往往快于GDP降幅。加之减税降费效应持续显现,新兴税源的增量难以弥补传统税源的减量,市县普遍面临较大的增收压力。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全省财政收入将与GDP增长趋势匹配,在税制保持总体稳定的情况下,延续中低速增长态势,在2021年出现恢复性增长,之后缓慢回落,但高于“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速。不同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呈分化态势,经济基础好、产业转型快的地区财政收入增速将高于全省平均增速。
——从财政支出维度看,支出强度保持适度水平,但预算紧平衡的压力长期存在。从经济规律看,财政支出有“惯性”,支出总量始终有内在扩张的趋势;财政支出有“刚性”,相当部分财政支出事项一旦发生就难以退出,支出标准一旦提高就难以下降;财政支出有“逆周期性”,越是经济处于下行通道,越需要发挥财政政策的逆向对冲作用。财政支出的“三性”决定了“十四五”时期我省财政支出将维持较高水平。从国际经验看,我国正处于从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迈进的关键时期,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在这一阶段,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增长较快。从现实需要看,我省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任务依然较重,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推进乡村振兴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资金需求依然较多。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民生需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民生支出不断增加,“三保”支出刚性需求较大,政府债务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其他风险不断累积并向财政聚集,处置风险对财政支出的需求有可能明显增加。综合判断,考虑到赤字率降低,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可用财力增量有限,盘活存量空间缩减等因素,预计“十四五”时期全省财政收支矛盾依然较为突出,预算紧约束、紧平衡的特征更加明显。财政支出在保持适度强度的同时,将进一步优化结构、提质增效,维持中低速增长。
——从财税改革维度看,财税改革迎来“窗口期”,但改革推进难度明显增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实现路径。2021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提高预算管理信息化水平等6个方面24条措施,掀开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大幕。循迹财税改革的历史,越是财政困难的时候,越是财税改革难得的机遇期。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财政经济形势较为严峻,资金保障压力很大,各级各部门对于过紧日子有更多共识和内在要求,为推进零基预算、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资金资产资源、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改革提供了新契机。尽管如此,改革推进的难度却不亚于以往。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七年多,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涉及利益博弈、职能转型、资源整合等深层次复杂问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高,十分考验财政部门推进改革的魄力、智慧与担当。
——从财政治理维度看,财政现代化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但财政稳健运行面临诸多风险隐患。“十四五”时期,随着依法理财实践的不断深入、现代财税体制的加快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财政管理更为规范,治理效能稳步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显著增强。但需要警惕的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从财政领域看,减税、增支、控制债务的财政“三角困局”愈加凸显,稳增长与防风险、保增速与提质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安全等“两难问题”十分棘手,需要科学把握政策实施“时度效”,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基层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部分市县库款紧张状况长期存在,如不坚守财政支出优先顺序,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三保”风险事件。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任重道远,举债空间收紧,化债手段收窄,个别地区出现债务风险爆雷的概率增加。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社保基金收不抵支风险增大。此外,中小银行、房地产、民间融资、小额信贷等风险累积,有向财政传导和转移的趋势。可以预见,“十四五”时期将是改革开放以来对财政可持续性、安全性的一次大考,必须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妥善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使财政既能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能保障自身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财政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新时代财政工作,切实体现“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财税政策,确保财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围绕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坚持“稳进高新”工作方针,动态优化积极财政政策内涵,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更加注重财政可持续性,着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基层“三保”、社保基金等财政领域风险挑战。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理顺省以下财政关系,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强化法治财政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全力支持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开好局、起好步。
第四节 基本理念
1. 更加注重开源节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抓项目、强企业、兴产业、拓财源。坚持放水养鱼,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精准实施各项助企纾困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一批地方税收贡献多、带动效益明显的骨干税源企业,支持园区以亩均税收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坚持优化存量与培育增量并重,做强大企业与培育“小巨人”并举,稳定传统主体税源,加大新兴税源培植力度。坚决落实政府长期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非重点、非刚性、非急需和使用绩效不高的资金,精打细算、节用裕民、执守简朴、力戒浮华。
2. 更加注重依法理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更加注重运用制度规范管钱管人管事。深入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前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依法安排财政支出,依法公开预决算,依法接受监督。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提高资金绩效。加快建设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推动实现财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一体化。
3. 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隐性债务不新增、“三保”资金不断链、重大风险事件不发生的底线,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合理安排收支预算,既防范财政风险,又为政策实施预留空间。合理确定民生保障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防止脱离实际、寅吃卯粮。把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作为出台政策、上马项目、设岗聘人的前置条件,既要算眼前账,更要算长远账,确保财政可持续。高度警惕和防范其他领域各类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支持相关部门主动化解关联风险。
4. 更加注重保障重点。将财政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思考、放到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中谋划,强化全省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的财力保障,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全力服务好“三高四新”战略实施,聚焦打造“三个高地”的“八大工程”“七大计划”“四大改革行动”“五大开放行动”,全面整合财政资金,分类研究财政政策,确保每个工程、每个计划、每个行动都有政策支持,都有财力保障。正确处理好“五个指头”和“一个拳头”的关系,集中财力办大事,集成政策促发展。优化财政资金投向,重点向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高质量发展布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突出加大对疫情防控、农业农村、结构调整、应急救灾、教育科技、生态环保、基本民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5. 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坚持系统思维,加强重大财税工作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推动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强化财政调控,实现逆周期、跨周期和预期管理相统一。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统筹“四本预算”、统筹专项资金、统筹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集聚效应、组合效应、均衡效应和整体效应。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平衡,积极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打破部门支出固化僵化、预算安排只增不减的格局。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推进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第五节 主要目标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统筹考虑财政面临的形势和条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十四五”时期财税改革发展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 重大战略财力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的要求得到全面体现。财政资源统筹能力持续增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进一步彰显。财政政策提质增效,财税政策研究能力进一步增强,减税降费和支持建设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健康湖南的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财政逆周期调控能力显著提高,跨周期政策设计有效实施,“社会稳定器”作用充分发挥,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财政支持体系更加完善,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2. 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经济增长与财政增收良性互动机制基本形成,财政收入增长稳定在合理区间。各年度非税占比稳定在30%以下,2025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力争达到8%,与中部和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零基预算理念充分运用,支出结构更加优化,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落实。民生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合理,社保机制可持续性稳步增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逐步化解,“三保”支出底线更加稳固,其他领域风险向财政传导的防火墙有效筑牢。
3. 现代财税体制加快建立。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财税体制更加成熟定型,财税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财政支出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更加强化,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升。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更加顺畅,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更加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基本建立。地方税体系更加健全,地方税源培育取得实效,税收征管效能进一步提升。
4. 财政治理效能全面提升。财税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水平显著提升。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资金运行更加安全高效。国资国企改革深入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基本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政府采购功能更好发挥。市县财政管理短板加快补齐,省市县三级联动管理更加紧密。财政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财政内控体系更加有效。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基本建成,财政大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显著提高。财政系统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第二章 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在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中展示财政担当作为。大力实施财源建设工程,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带动和聚集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要素投入“三高四新”战略实施,不断增强我省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加快构建发展新优势。
第一节 大力实施财源建设工程
1. 强化财源建设责任。贯彻实施“以财税看发展、量贡献以支持”理念,以税收贡献和税收增长情况作为重要目标和依据,将税收贡献植入产业政策制定及实施全过程。清理财政产业支出政策,调整或撤销低效无效政策,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奖补政策。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建立健全以税收贡献为导向的资金安排与管理机制。建立产业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机制,清理整合产业类专项资金,减少重复与无效安排。将产业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财税贡献情况纳入财审联动范围,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和招商引资项目,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医药采购等领域,强化政府绿色(两型)采购政策,充分运用首购订购、预留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政策工具,支持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招商引资。全面落实预留份额、价格折扣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
2. 调动市县财源建设积极性。激励市县培育壮大财源,建立省对市州财政奖补制度,引导市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实施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鼓励各地开展“飞地经济”合作,支持市县之间通过结算划转方式分享财力。完善激励机制,对财源建设成效较好的市县给予倾斜支持。建立园区亩均税收评价及运用机制。将园区作为财源建设的主战场,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实现错位竞争。推广园区招商引资合同“双向约束机制”,提高招商引资投入产出效益。引导激励市县盘活存量资金、资产、资源。完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切实将资源转化为财源。科学有序做好砂石等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盘活闲置资源和土地,促进资源资产收益转化。
3. 推动涉税部门协同联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提升财源税收治理能力,补齐税收管理短板。建立纳税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纳税信用嵌入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各领域、各环节。建立现代化税收治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税收治理效能。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规范统一的征管制度,探索建立税费一体征管新模式。探索建立税收征管水平和征管质量的监督评价机制。
第二节 支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
1. 培育企业主体。支持做强大企业、培育“小巨人”,提升企业创税能力。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技术水平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大企业跻身三类“500强”;建立“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扶持“瞪羚企业”、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全力打造“独角兽”企业。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融资。发挥政府性产业基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优化基金配置结构,支持先进制造业延链补链。探索建立与财税贡献挂钩的融资和担保政策机制,引导资金投向产业、园区、重点企业。
2. 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主动将财政政策聚焦到全省制造业产业发展中进行谋划,突出加大对关键环节、前沿领域、重大项目、示范标杆的支持力度,以产业项目建设为抓手,形成财政政策体系与产业发展高效协同推进机制,出台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方向,支持加快实施 “八大工程”,重点抓好十大产业项目,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调整专项支持方向,加力打造“3+3+2”先进制造业集群。出台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完善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财税政策。统筹财政政策和资金,加大解决产业链痛点、堵点、难点力度。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为主,其他专项为补充,纳入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安排,促进产业链向两端延伸、向高端攀升。支持“一链一策”三年行动计划,对省内主机(网)龙头企业与配套产品供需矛盾较为突出的重点产业实施关键零部件补链五年行动计划,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加大首台套、首批次产品支持力度,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参股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新兴产业领域。
3. 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落实园区新建标准厂房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实施“135”工程升级版。通过完善园区财政体制、专项债券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等措施,支持“五好”园区创建,推动“1+3”政策体系落地实施,支持打造标准园区、标兵企业、标志项目,把园区打造成为“三高四新”战略主战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核心阵地。对产业集聚、税收贡献、项目引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快的园区或企业,给予政策支持、要素倾斜。重点支持第三方招商、供应链产业链招商。加大对园区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对新产品给予“首购首用”、政府采购支持。
4. 涵养产业生态。围绕产业集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价值链良性循环,形成产业发展高效协同推进体系。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政策落实为保障,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梳理减税降费等存量政策,支持出台降低物流成本等更精准、更实在的降本增效政策,同步做好调整优化、集中发布、精准推送工作。以全过程服务为要义,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支持通过整体牵引带动提升全产业链水平,推动形成产业链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格局。
5. 加快数字化发展。引导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大力发展5G应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机器人、大数据,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支持长沙率先建设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推进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支持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持构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强化数字经济信息安全。
第三节 支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1. 抢占科技创新战略制高点。坚持“四个面向”,着力推进“七大计划”,抢占产业、技术、人才和平台“四个制高点”,探索财政和科技紧密结合新模式,出台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政政策。统筹创新型省份建设资金,引导社会投入,推动产业链从中低端向中高端发展、人才从高原向高峰攀登、产业从基地向高地迈进。支持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集中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增强重点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着力推进实施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实施,建立“卡脖子”技术研发激励财政政策体系,推动“湖南制造”向“湖南创造”转变。深化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抢占先发优势,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创新主体增量提质计划、科技园区提质升级工程等。支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院士专家引领创新产业计划实施,完善靶向引才、专家荐才机制。培育创新引擎,健全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大对“两区两山三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平台。
2. 健全科技创新要素支持机制。加大科研资源的财政投入和统筹,加快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统筹运用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后补助、“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完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奖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提升和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探索建立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相匹配的财政资金支持模式,探索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的湖南模式,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发展壮大天使投资、创新投资,支持湖南股权交易所建设科技创新专板,推动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力度,强化原始创新能力培育。
3. 协同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科研资源配置模式,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深化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加快实施结果目标导向的科技经费投入绩效管理,建立科技重大专项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目标和结果导向,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支持科技馆免费开放,支持“科普湖南”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科普主题公园建设。
第四节 支持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1. 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湖南“一带一部”区位优势,聚焦“五大开放行动”,强化政策资金保障,支持实施“打造内陆开放高地三年行动计划”,推动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做好制度创新、集成赋能、全面对接文章,吸引更多的高端要素、高端人才、高端企业。落实抓招商、稳外贸、促消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突出总部经济、数字经济和融合发展,推动湘商回归,着力引进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进岳阳城陵矶港、长沙霞凝港建设。支持优化平台、服务、通道和人才体系。支持参与国家战略合作,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交流,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中欧班列信息港、国际铁路港保税物流平台等项目建设。争取对非投资智库联盟干事机构落户湖南,支持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打造非洲非资源性产品集散交易加工中心、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支持建设省级侨胞之家。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湘企出海”。支持举办重要涉外品牌活动,促进国际友好城市高质量发展,推进外贷项目提质增效,深化国际财经交流合作。出台支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强化对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事项的激励,推动实施121项改革试点任务,支持开展首创性、集成性、系统性、链条性改革探索。
2. 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化改革。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注重需求侧管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推进“四大改革行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实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继续推进省属企业兼并重组,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突破。推动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市政设施移交地方管理等工作。出台配套财政政策,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支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支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建立健全要素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大力支持数字商务发展,引导市场主体智慧转型。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
3. 支持地方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基层服务网点,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完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创业担保贷款运行机制。深化财信金控和省融资担保集团转型改革,支持财信金控壮大资本实力、做大资产规模、做强金控品牌,发挥好省融资担保集团作为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龙头作用,支持组建省级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加快运营“两山”基金,主要投向落户“两山”的创新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修订省级政府性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推进现有省级基金整合归并,加大财政涉企资金拨改投的力度,加强净值管理和绩效评估。强化财政资金和政策引导,支持发展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和创业基金,补齐股权基金链短板,打造中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聚中心。探索研究不良资产收购处置财政扶持政策。


第三章 优化财政政策工具 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紧紧扭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加速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扩内需、扩投资、促消费上发力,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上开新局、谱新篇。
第一节 全面促进消费升级
1. 支持提升消费品质。支持推动新型消费发展,健全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建设带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支持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适当增加公共消费。以消费者需求和体验为导向,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努力实现消费供需两端有机融合。支持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促进汽车和家电家具家装消费,支持培育体验消费、网络消费,打造时尚消费地标。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扩大服务消费市场。支持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创建张家界等一批国家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支持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2. 支持完善城乡消费网络。推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支持建设畅通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持续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做大做强物流业总部经济。支持建设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覆盖面,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数字商务龙头企业。支持丰富“湘字号”农副产品种类,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建立产销合作长期机制。加快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节点。支持创建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持续提升都市圈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做强“首店经济”“首发经济”。
3. 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坚持扩大内需,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扩大信息消费规模,提质升级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增加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健全支持消费政策体系,规范发展消费金融,提高社会整体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支持提振餐饮住宿、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家政等服务消费,支持发展会展经济,引导小店经济、假日经济、夜间经济等规范发展,增强消费便利度。
第二节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 保持适度财政投资强度。聚焦打基础利长远、聚焦补短板强弱项、聚焦惠面广效应大,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围绕提升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中小航空发动机等领域全产业链竞争力,重点抓好一批促进上下游配套的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形成合理产业梯度;围绕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领域,重点支持实施一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布局一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一批先进制造领域优势学科;围绕交通、能源、水安全、物流、信息“五张网”建设,深化铁路、水运、普通公路养护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内畅外联协同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围绕百姓切身利益,重点保障实施一批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生态环保等社会民生项目;围绕要素保障,推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畅通循环,支持能源供应能力提升和安全高效流通;围绕新老基建融合发展,研究出台财政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重点支持实施一批强基础、增动能、立长远的重大工程项目。
2. 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探索建立财政各类专项资金协同机制,用好用活专项债券。强化财源意识,做好生财文章,完善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机制,通过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不断培植增量财源。支持抢先布局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研究建立政府投资数据库,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规范部门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进一步加强省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推行重大项目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和财审联动,建立财政资金分配与项目储备、实物工作量挂钩机制,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提高投资效益。
3. 加快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奖一榜一平台、一册一办一中心”为工作抓手,支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一轮大发展、大提升。支持开展产业链招商、定向招商、敲门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吸引和鼓励广大湘商回湘投资创业。注重发挥好政府投资引导撬动作用,完善和落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有效扩大民间投资。落实普惠性奖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类主体加大对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和新成果转换的投入力度。完善财税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更加重视预期管理和市场行为引导,探索创新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模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PPP、以奖代补、风险补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政府和市场形成有效投资合力。充分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桥梁作用,促进“产资融合”。积极探索PPP与REITS基金相结合,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意愿和运营能力。
第三节 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1. 健全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政策体系。坚持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人民生活水平大体相当为目标,支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长江沿线地区产业、基础设施、体制机制合作。全面落实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实施方案。深化与长三角一体化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合作,打造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新增长极。完善财政激励政策,推动长株潭一体化、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大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等区域重大发展战略落地,加快构建“一核两副三带四区”区域经济格局。支持构建区域创新体系,以创新型省份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以长株潭自创区、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高新区以及创新型城市、县(市)为依托的区域创新体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协同创新。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力支持,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等进一步向基层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支持基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兜牢“三保”底线。
2. 持续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和引导作用,完善财政制度设计,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完善城乡发展机理。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优化再配置城市资本、土地等要素。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支持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宜居城市,增强城市吸纳现代生产要素的能力。支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培育设施等建设。改革健全促进城镇化体制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城镇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支持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等重点民生工作。规范运用PPP模式,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等领域,支持传统村落保护。
第四章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为人民创造高品质生活
站稳人民立场,坚持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相协调,坚决扛牢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更有“温度”,让民生更有“质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健全“三农”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力度总体稳定。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到“十四五”末,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探索在法定债券限额内发行一般债券支持乡村振兴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资产管理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支持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的就业产业扶持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调整优化政府采购政策,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支持建设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示范村。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
2.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精准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安全利用,稳固耕地基本盘,确保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支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完善省级储备粮补贴政策,支持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支持 “优质粮食工程”“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优质湘猪工程”。发挥好财政资金的保障和引导作用,支持打造种业创新高地,为打好种业翻身仗作出湖南贡献。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打造农业“百千万”工程和“六大强农”行动升级版,推动优势特色千亿产业链发展,支持保障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支持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种业创新和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促进保险资源和财政补贴资金合理配置。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打造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标杆龙头企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3. 推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全面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分类推进村庄建设,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支持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支持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推动“四好农村路”提质扩面。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安全供水能力。支持优化农村现代能源体系,促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支持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强化“厕所革命”投入保障,支持开展农房品质提升行动。支持实施“千村美丽、万村整治”工程,建设“两宜四好”的美丽乡村,开展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支持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基本要求,继续推进田园综合体建设。
4. 支持深化农村改革。管好用好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重点向改革成效明显地区倾斜,进一步强化正向激励。加大财政支持农村改革力度,支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发农村发展内生活力。持续支持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农村综合改革,推动农村资产变资源、资源变资金。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二节 完善绿色发展支持机制
1. 支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嘱托,统筹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突出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中央环保督查指出问题整改。支持推进“一江一湖四水”联防联治,推进城乡黑臭水体整治,支持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控。支持加强“PM2.5+臭氧”协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以及改造移动源污染治理和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保护农用地土壤环境。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矿山和尾矿库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支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巩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恢复农村河湖功能。
2. 健全生态文明支持机制。建立完善财政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资金保障机制。把资源环境领域资金投入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相匹配。建立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转移支付标准。推进生态环保类专项资金实质性统筹整合。推广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扩大省内和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覆盖范围,建立健全市县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研究探索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改进土地闲置费征管等财源建设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大对洞庭湖、东江湖等湖库生态保护补偿力度。
3.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准确把握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新形势新要求,支持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针对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新基建等领域特征,分类出台相关财政保障政策。支持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支持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改革示范区、湘西州国家绿色发展典范城市、张家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完善资源环境领域多元化市场化投入机制,支持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公共产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构建绿色金融链。积极创建长株潭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支持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支持节能产品推广应用。
第三节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始终把就业这个最大民生牢牢抓在手上。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聚力支持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支持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捕渔民、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兜底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支持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打造“湖南数字就业地图”。鼓励自主创业,支持强化创业孵化基地、“双创”支撑平台等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 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机制,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经费使用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强化教育投入保障,健全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和特殊教育支持政策。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经费使用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平台打造和人才培养。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实施“互联网+教育”。支持“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党校(行政学院)经费投入,支持干部教育事业发展。
3. 支持建设健康湖南。坚持把健康作为每个人成长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基础。支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支持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提高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分布。推动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三医”联动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支持开展健康湖南行动和爱国卫生运动。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支持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推动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
4.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力兜住民生底线,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支持建立省级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民参保。支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全面做实统收统支的医保市级统筹,探索开展调剂金式省级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省级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支持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和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支持健全分层分类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一规范医疗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救助资金合理分担机制,支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全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帮扶保障政策体系。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逐步实现各级各类社保基金预算绩效全覆盖,提升社保基金精算能力,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支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5. 支持建设文化强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健全文化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构建省市县三级协同高效的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实施文明创建工程、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助推网络强省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支持政策,支持公共文体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做强文化惠民品牌,支持全民健身运动,扶持精品创作和人才培养。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重点支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支持湖南红色资源信息库建设,支持档案数字化建设。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V谷”。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旅融合发展,提升“锦绣潇湘”全域旅游品牌。推进组建湖南文化旅游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立足本级政府现有融资平台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文旅集团公司。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消费示范区、精品旅游线路和特色旅游小镇建设。
6. 支持建设平安湖南。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防范化解政治安全、经济金融、社会矛盾等风险,支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支持做好禁毒、反恐、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驻湘部队和人民防空工作的经费保障与管理工作。服务稳定的社会环境,推动和引导政法部门设施共建、资源共享,支持保障关键基础网络系统安全和大数据安全。着力保障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服务公正的法治环境,从司法体制改革大局出发,为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去地方化、提升司法效能提供保障,支持政法机关队伍建设,支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律师队伍建设,支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领域各项改革。
7.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坚持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支持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完善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推动完善再分配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创新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五章 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深化财政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切实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第一节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 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的预算收入,如实反映收入情况,稳步提升收入质量,严禁虚增空转。完善非税入库监控机制,逐步实现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推进非税划转改革。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
2.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管理。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按规定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强化部门和单位收入统筹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盘活资金资产资源,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新增资产配置与资产存量挂钩,严格资产登记核算。集中财力办大事,强化财税政策集成和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统筹基建投资、专项资金、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
3. 提高财力跨周期配置效率。严格预算编制管理,改进政府预算编制,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紧扣国省重大决策部署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约束,加强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将全生命周期内对财政支出的影响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从更长周期、更广范围谋划政策和预算安排,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探索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通过规范超收收入使用、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强财政资源跨年度统筹。
4. 规范预算支出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基数概念和固化格局,合理确定支出预算规模,调整完善重点支出预算编制程序,取消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的预算安排方式。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住“三保”底线,不留硬缺口。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探索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化管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标准应用,提高预算编制精准性,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标准体系,形成与部门履行职能相适应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资产更新和报废标准体系。探索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适应的配套财政保障政策。
5. 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将项目作为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不予安排预算。除突发性、应急性事项外,严禁出台溯及以前年度的增支政策,新的增支政策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规范预算调剂及追加行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
6. 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完善财政审计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拓展广度、深度、效度。强化对国有资产、资本和资源的绩效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国有资源合规高效利用,逐步实现资金、资产、资源绩效管理全覆盖。打造绩效管理工作内外两个“闭环”,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政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成果反馈运用,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长效和常态化机制。
7.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做到“非涉密、全公开”。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大力推进财政政策公开,加大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力度,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政府投资基金、收费基金、国有资本收益、政府采购意向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民生项目信息公示制度。
8. 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贯通中央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力争2022年底全面运行。统一数据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动态反映各级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来源清晰、流向明确、账目可查、账实相符。加速推进省级财税综合信息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相融相通,逐步实现与自然人信息平台、政务信息资源互通共享。
第二节 稳步推进地方税和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1. 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实打实、硬碰硬落实中央部署的减税降费政策,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政策成果。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阶段性政策分类调整、有序退出。突出强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加大对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坚决清理整治各种违规收费,防止弱化减税降费政策红利。强化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打通减税降费最后一公里。
2. 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在地方权限内创新推进税制改革,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强化地方财政自给能力。合理确定省以下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办法,完善省对市县税收增量奖励政策。推进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配套立法工作,配合做好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放地方改革。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推进水资源费改税。
3. 稳步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适当上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合理确定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按照规范的办法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
4.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紧密衔接,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体系。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健全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退出机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结合落实政策需要与财力可能,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加强对基本民生、基层“三保”等重点领域的资金保障,支持市县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相衔接,加大常住人口因素的权重,增强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建立健全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范围、精准滴灌,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直达资金更快更好惠及基层和群众。
5. 持续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提质增效,构建刑事涉案财物“集中式保管、换押式移送、标准化管理、规范化处置”的跨部门管理机制,健全政法单位预算管理机制,用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办案成本补偿机制,出台政法机关罚没收入上缴及管理办法,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湖南建设。
第三节 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1. 健全依法适度举债机制。健全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举借政府债务应当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科学测算评估预期偿债收入,合理制定偿债计划,并在中期财政规划中如实反映。年度投资计划中预算资金安排部分无法落实的项目,当年不得安排发行债券。建立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收支平衡机制,实现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加快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沉淀在部门单位。严格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健全专项债券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的制度,专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依法落实到期法定债券偿还责任。加强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确保“发得出、用得好、还得起、见效快”。健全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及债券信息披露机制。
2. 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如期完成向中央报备的化债任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探索高风险地区政府投资项目上级财政开工核准制。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市县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市县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将经营性资产、特许经营权等注入平台公司,积极探索债务重组、债转股、混改等市场化转型路径。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落实“一县一方、一年一案、一债一策”要求,加强舆情监控,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加强督查审计问责,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3. 严防基层“三保”风险。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将“三保”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进一步扩大县级预算编制事前审核范围,2022年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完善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及早处理。国库库款优先保障各项到人的民生政策足额落实到位,严禁出现工资、养老金延迟拖欠等问题。压实市县党政正职“三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省政府“六条红线”和“四项机制”,对违规责任人倒查责任、严肃问责。
4. 压实风险防范化解责任。把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政同责,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出台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前,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加强债务风险研判,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密防范债务风险事件。推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继续作为党政绩效考核、真抓实干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国企年度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等挂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队伍建设和人员配备,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各类关联风险评估机制,高度警惕和防范各类风险向财政转移集聚,支持相关部门主动化解关联风险。
5. 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好高骛远、寅吃卯粮,防止脱离财力实际、搞过度保障。探索建立民生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合理确定民生保障项目、标准和受益范围,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确保民生改善更加稳固、更可持续。清理规范不合理的民生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或提高标准。加强民生政策事前论证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一律不得实施。健全民生政策向上级备案机制,市县政府确需出台的民生政策,应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实施,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承担。定期精算评估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未来收支状况,及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出预警,确保社保基金精算平衡和良性运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
第四节 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1. 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财政建设,深入开展财政“八五”普法,大力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深入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抓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执行,严肃财经纪律,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结合财税体制改革、“三高四新”战略实施,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基础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2. 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统筹运用税费优惠、政府采购、金融扶持等系列支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减负增效。全口径梳理财政权责事项,厘清财政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对出台财政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纠纷。
3. 提高财政监督水平。依法构建财会监督体系,扎实开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监督、预算监督、财会监督、内控内审等工作。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合力,建立财政与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开展监督的能力,实施“穿透式”监督,注重信息共享和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直达资金、地方政府债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长效监管机制。推动预算监督关口前移,逐步实现全过程监督。持续加大对我省预决算公开工作监督的力度,开展预算编制同步审查,加强对重大项目预算编制的监督,每年开展覆盖省市县三级的预决算公开检查。指导和推动市县财政部门完善服务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推动财政系统内控建设落地见效。聚焦会计、审计、评估准则制度落实,强化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双向延伸的检查机制,落实与省注协、省评协联合检查机制。
4. 夯实国库管理基础。全面优化整合国库管理业务流程,完善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国库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加强国库现金流量预测,科学实施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债券发行协调联动机制,研究建立以库款余额为目标的国库现金管理制度。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动构建资金运行高效、控制体系完整、财务报告全面、单位权责清晰、绩效导向显著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5. 强化会计基础作用。深入推进会计法制和会计标准体系实施,健全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跟踪及反应机制,加强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和惩戒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推动会计现代服务业发展,持续深化会计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职能作用。持续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与评价。
6. 推进财政管理创新。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优质优价采购结果和用户反馈为导向的现代采购制度。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全流程电子化规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和调节机制。探索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从行业管理延伸到财政资产管理。强化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归口管理。强化基层财政管理,探索分层级财政所建设新模式,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新机制。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及项目预算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财政评审有机融入到财政预算和资金管理中。支持推进电子政务内外网基础建设。
第六章 强化湖南财政高质量发展实施保障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强化统筹协调和制度保障,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队伍,为推进规划有效实施、全面落地提供支撑保障,为实现湖南财政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新湖南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 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常态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九个必须”,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思践悟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关于财政工作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到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财税政策制定、预算收支安排、财税改革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准确把握财政部门的政治机关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2.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闭环”机制,推动全省各级财政党组(党委)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着力推动财政内控制度落地见效,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深入推进清廉财政建设,力争五年内实现警示教育100%、谈心谈话100%、廉政家访100%,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3. 强基固本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全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实施党支部“五化”建设提质工程,着力建设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深化“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鼓励基层党支部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领全省财政干部聚焦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中心大局中抓落实、当先锋、做表率,不断提升全省财政系统促改革、谋发展、保稳定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节 统筹推进组织实施
1. 加强政策协同。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大局意识,确保短期财政政策和长期财政规划相协调,在强化逆周期调节、实现年度经济稳增长的同时,注重分析经济趋势性变化,着力解决中长期结构性、体制性问题。坚持公共财政服从服务于公共政策,增强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加强财税政策与就业、收入分配、产业、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更大政策合力。注重经济增速与质量效益的内在平衡、增长后劲与增长方式的培育转换,坚持减税降费与财源建设同推进、传统工具与新型工具共发力,科学统筹财政政策工具,进一步优化政策组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2. 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体系和工作协同机制,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协同推进、精准发力,确保规划重点工作、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如期完成、落地见效。坚持左右联动、上下贯通,横向强化部门协同,主动衔接、积极参与部门规划,从财政可持续、收支可平衡、风险可控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纵向强化系统联动,推动市县财政部门以规划为指引,科学制定本地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南经验”,凝聚工作合力,实现倍增效应。
3. 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财政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科学把握规划落实的时间节点,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健全财政与其他部门、省市县三级财政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和服务对象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将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作为转移支付、行业部门财政支持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强化规划约束力。
第三节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新时期24字“好干部”标准选贤任能,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选人用人全过程,用好干部近距离考察和平时考核成果,持续优化队伍结构和功能。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打造政治忠诚可靠、坚持事业为上、矢志爱国奋斗、勇于创新拼搏、工作业绩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财政“铁军”,为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进全省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2. 强化财政干部培养历练。建立主题鲜明、方式灵活、务实管用的新时代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加快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转型,创新干部培训锻炼模式,强化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着力增强财政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聚财、管财、用财、理财水平。强化复合型财政干部培养,突出专业能力建设,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成一行。科学统筹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完善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加快建立省级“一库两池一室”,培育壮大全省财政系统人才储备。
3. 健全干部成长激励机制。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正向激励体系,用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激励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细化容错纠错措施,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严管厚爱机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将政治教育、思想引导、人文关怀等有机贯通,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促进广大干部讲担当、善作为、抓落实。大力弘扬新时代湖湘财政文化,发掘和宣传财政系统优秀干部先进事迹,激发全省财政干部投身改革发展的更大热情,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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