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威03 发表于 2022-6-6 18:00:10

数据发布:中央下达基层减税降费转移支付资金1.2万亿元!

中央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转移支付资金1.2万亿元(共三批)
(第9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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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1日,财政部透露,首批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于当日下午提前下达。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中央财政在正常的转移支付之外,还将专门安排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1.2万亿元。
“这1.2万亿元是一次性转移支付,这是中央另加的转移支付,除了1.2万亿元的转移支付资金外,中央还有正常的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后续将按照既定办法分配。”许宏才说。
根据财政部的测算,从总量上看,中央一次性转移支付安排和正常的转移支付资金相加,预计能够补齐地方因落实新增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造成的减收,同时,此举不仅可以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也能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退税减税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地方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现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年终根据地方实际留抵退税需要进行清算。其他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和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另行下达。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省市县均可留用,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
财政部
2022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预算分配表.xlsx
发布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06/421_1654509609073.png?width=950&size=195321


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研究,中央财政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支持地方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第二批)
财政部
2022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第二批).pdf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2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06/305_1654509609167.png?width=762&size=432618
关于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预〔202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研究,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上述资金列入2023年预算,库款于2022年先行单独调拨。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结合退付计划等及时向市县调拨库款,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确保基层退税操作。
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本次下达的资金应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2023年台账中单独反映,与2022年预算指标区分开来。请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资金分配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等,并就支持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加强基层财力保障等情况作出说明。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第三批)
财政部
2022年5月25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206/06/845_1654509609618.png?width=1080&size=43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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