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15:4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0〕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0〕4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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