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财税〔2000〕1247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0〕12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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