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3 03:50:16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跨区域办税便利性,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在宿迁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施税费事项“全市通办”,并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全市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办范围
1.税费事项“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打破区域限制,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线上办税系统、实体办税服务场所(主办税服务厅和各税费服务延伸点)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不同渠道,办理本公告所列的《清单》内通办事项。
2.《清单》包括10大类274个税费事项,《清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
二、通办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车购税类、不动产交易类除外)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二号楼二楼
2.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窗口(车购税类)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三号楼一楼
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宿城区办税服务厅(车购税类、不动产交易类除外)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2号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4.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税服务厅(车购税类、不动产交易类除外)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大道90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契税类除外)
地址:宿豫区洪泽湖路东路19号宿豫政务服务中心西厅一楼
6.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契税类)
地址:宿豫区洪泽湖路东路华益大厦B5宿豫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一楼、二楼
7.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沭阳县苏州东路46号沭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8.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9.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地址:泗洪县仁和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三、通办方式
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全市通办税费事项的受理及资料采集流转。全市通办业务中需要使用税务机关印章的,由出件机关加盖统一编号的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业务(通办)专用章。
本公告自2022年6月6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全市通办事项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2年5月30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总局、省局关于加快推进税费服务一体化运行的相关要求,推动营商环境评价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双提升”,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税便利性,降低办税缴费成本,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首批梳理了10大类274个税费事项,并整合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全市通办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线上办税系统、实体办税服务场所(主办税服务厅和各税费服务延伸点)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不同渠道,办理本公告所列的《清单》内通办事项。本公告的税务机关依照全市通办要求,依法受理相关税费事项。
二、关于文书出具的说明
各办税服务厅出具的文书统一加盖: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业务(通办)专用章,不改变原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三、未在《清单》列明的税费事项如何处理
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以外事项,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或者选择线上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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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晓锐
审稿:汪磊
审核:宋善忠
来源:宿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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