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11:3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发〔2000〕1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内地税发〔2000〕1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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