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2-6-3 02:10:35

助企纾困政策“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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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文件要求,白城市社保局迅速行动,科学部署,推出惠企政策“大礼包”,从“降、缓、返、补、扩”五个方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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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适用范围:
失业保险: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工伤保险:本省行政区域内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

执行费率: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按基准费率下调50%。

执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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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适用范围: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执行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缓缴养老保险费应在2022年底前补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内,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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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

发放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按90%

返还程序:采取 “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后直接返还。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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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发放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一)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单位须截止2021年末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二)2022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期间有缴费记录,或办理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的;
(三)县(市,区)域内疫情风险级别均降低至低风险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未受疫情影响的,不发放补助。

补助标准:按照当地被列入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的中小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计算。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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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适用范围:对2021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失业保险累计实际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个月1108.8元;失业保险累计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个月693元。

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图片内容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
来源:白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编发:白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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