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10:4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0〕1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0〕1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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