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这些税费政策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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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政
速
览
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规定: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社保中心《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47号)规定:
1、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 4月至 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 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2、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已缴纳所属期为 2022年4月或5月费款的企业,从5月或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或5月的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如您的企业已经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缓缴业务,可登陆海南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缴费模块查看缓缴信息。电子税务局新增提示功能,缓缴费款与非缓缴费款分开缴纳,缓缴养老保险费款最迟可于2022年底前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可于缓缴期满后的一月内补缴。具体操作流程请点击:
电子税务局如何缓缴特困行业社保费?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为确保出口退税支持措施落地见效,税务总局制发《公告》,细化明确了八项内容:一是完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二是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三是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四是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五是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六是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七是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八是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其中,《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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