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1〕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内国税流字〔2001〕3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内国税流函17号),本文自2009年2月27日起停止执行。】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查处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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