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03:5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字〔2002〕47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内国税流字〔2002〕47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明电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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