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02:2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2〕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2〕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中有关条款的通知》(国税函6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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