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01:1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2〕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2〕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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