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1:00:0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内国税流函〔200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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