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1 10:58:4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流函〔2003〕2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流函〔2003〕2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开具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51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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